营销型万词霸屏网站建站seo专家实力派商朝科技欢迎您!

收藏本站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东莞市商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SEO关键词优化快速排名实力派颠覆传统seo自然排名轻松上首页
全国服务热线: 181-2280-0760
联系商朝科技

181-2280-0760

客服QQ:1661681946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元岭路1号国汇大厦512号

商朝万词霸屏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作者:admin 浏览: 添加时间:2020-05-14 17:01:54

 商朝万词霸屏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推广排名外包服务,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 网站推广外包服务是指乙方通过针对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以及网站优化技术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下称网站推广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服务,根据甲方行业特点,分析客户搜索习惯,甲方提供所需要地区核心关键词优化排名,由甲方提供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主要关键词,乙方负责围绕甲方提供的关键词进行优化排名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优化(网站/参考物料)

 

产品/业务关键词

业务覆盖区域及说明

地区:

产品/业务:

具体关键词组合在附件表格中列举,最终以提交系统为准,可以新增数量不做限制。

收款账户(乙方)

收款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

收款单位

东莞市商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对公账号

3100 9019 0010 014054

开户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莞城东昌分理处(东联支行)

费用合计

¥             元整 (大写:¥                                     元整)

合作期限

□1年  □2年其他:       

推广套餐(三选一)

模板网站推广精华版 网站推广至尊版 官网版网站推广

备注

 

2.2乙方帮甲方在合作的媒体网站进行信息关键词发布,促进百度PC端和手机移动端的收录。

2.3乙方不保证甲方指定关键词的排名,乙方保证的是甲方的产品及业务相关及乙方根据网民不同搜索行为习惯拓展衍生关键词的数量。如合作方到期未续费,乙方有权与其他同行合作。

2.4合作期间最低确保1000-50000个关键词以上在百度搜索的PC端和手机端首页排名展现。(视甲方本身业务内容及覆盖范围具体情况而定)。

2.5若媒体有所变动以实际发布媒体为准,乙方会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根据实际媒体作出相应调整。

2.6乙方充分运用自身媒体优势,及时捕捉行业焦点,将甲方的企业实力、公司形象、产品及业务覆盖宣传等内容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同时利用乙方的网络资源详细介绍企业、产品,全面提升甲方的公司形象和产品及相关业务更多展现的机会。

2.7乙方利用云技术优势为甲方做搜索引擎的优化推广工作,使之在各搜索引擎收录排名。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乙方收到该合同服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开始给甲方发布。

3.2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或甲方未做好的准备工作,双方协商可工期顺延。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履约方赔偿其相应的损失。如双方均违约,每一方应对其违约部分负责。

4.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向乙方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乙方遭受的损失赔偿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3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出中止执行本协议。

4.4甲方不得使用乙方产品发布其他公司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及诋毁其他公司的负面信息等,不得发布医疗,色情,彩票,赌博等行业关键词,甲方必须保证所推广的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将停止对甲方的服务或立即封号关闭后台,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金额不予退还。

4.5甲方只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乙方为网站推广所提供的相关工具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其复制、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另一方破产、停业、自愿或强制性清算;

2)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3)另一方拒绝或延迟履行协议,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催告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履行;

4)本协议中规定的终止协议履行的情况出现。

5.2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任何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或就本协议涉及的事宜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其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协议的补充、变更与修改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时,应允许双方任何一方随时提出补充、变更和修改方案,经与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立补充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进行的补充、变更与修改无效。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该法律解释。

9.2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版权:【非特殊说明,本站文章为商朝科技原创,详询商朝客服:18122800760】

 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http://www.dgscxx.cn/index.php?case=archive&act=show&aid=300

Powered by CmsEasy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865号

Powered by 东莞市商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